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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779193永利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制度

發布日期:2015-03-11 點擊次數: 來源: 作者:

(組織〔2014〕27号)
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支部建設,提高黨内生活質量,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,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、凝聚力和戰鬥力,為學校改革、發展和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,根據《中國共産黨章程》及黨的有關規定,結合我校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條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,是指黨員在黨支部内以交流思想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主要形式的組織活動制度。

第三條 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,根據需要,次數也可增加。

第四條 組織生活會必須确定主題,以着重解決1-2個突出問題。若學校黨委對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主題和内容沒有統一要求,各基層黨委(黨總支)應結合學校和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務,圍繞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确定主題。要防止把組織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。

第五條 黨支部要認真抓好會前各項準備工作。組織黨員幹部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;充分發揚民主,廣泛深入地征求群衆對黨支部和黨員的意見、建議,并如實向黨員反饋;要認真開展談心活動,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之間、黨員之間都要進行談心,交流思想、查找問題、消除隔閡。黨員要圍繞主題,結合征求意見情況,認真撰寫黨性分析材料,做好會議發言準備。黨性分析材料要開門見山、直奔主題,突出重點、觸及靈魂。

第六條 組織生活會上要對上次組織生活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總結。每位黨員要圍繞會議主題,聯系思想和工作實際,認真開展黨性分析。要正确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,開展思想交流,切實增強組織生活會的思想性和原則性。自我批評要襟懷坦白,正視問題,深入剖析思想根源。相互批評要堅持原則,坦誠相見,真誠幫助,解決問題。黨支部書記要逐一對黨員的發言進行評議,指出存在的不足,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,黨員之間也要開展相互評議。各基層黨委(黨總支)要精心指導所屬黨支部開好組織生活會,并安排黨委(黨總支)領導班子成員分頭到各黨支部進行指導和點評。

第七條 切實抓好會後整改工作。針對群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,黨支部和黨員要認真制定整改措施,提出解決問題的時間、舉措等。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,應及時向所屬基層黨委(黨總支)報告。整改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内通報,接受群衆監督。 

第八條 黨支部要在會後15天内,向所屬基層黨委(黨總支)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。報告的主要内容是組織生活會的準備情況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、整改措施及上次組織生活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等。

第九條 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既要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,為黨員作出表率,接受黨内外群衆的監督,還要認真參加所屬黨委(黨總支)的民主生活會。

第十條 黨員必須自覺地參加組織生活會,因故不能參加者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。請假黨員必須提交書面黨性分析材料,由黨支部書記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,黨支部書記應在會後将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向其轉告。對于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會的黨員,黨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。

第十一條 本着分類指導的原則,教職工黨支部組織生活會,重在增強黨性,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;學生黨支部組織生活會,重在學習教育、錘煉黨性,強化宗旨意識和先鋒模範作用;離退休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,重在學習教育和建言獻策,發揮傳幫帶作用。

第十二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(20人以上)黨支部,建議在黨小組内召開組織生活會。黨支部書記或支委成員分頭到各黨小組主持會議,以确保組織生活會的效果。會議結束後,彙總各黨小組召開會議的情況,形成黨支部上報材料,報所屬基層黨委(黨總支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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