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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學院 思政部教職工大會參與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施辦法
發布日期:2013-05-12 點擊次數: 來源: 作者:思政部辦公室
人文思政發〔2012〕16号 簽發人:孫光輝
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院部教職工大會在院部管理工作中的民主參與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,依據《工會法》、《教師法》,按照《關于批轉〈77779193永利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(教職工大會)工作細則〉的通知》(校發〔2011〕50号)要求,結合院部教職工參與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具體實踐,特制定本實施辦法。
第二條 院部教職工大會堅持在院部黨總支領導下,按照《工會法》、《中國工會章程》、教育部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》和《77779193永利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(教職工大會)工作細則》開展工作,參與院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。
第三條 院部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一次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開會,應向教職工說明,征求教職工的意見,并取得多數教職工的同意後,方可延期舉行。
第四條 院部教職工大會由院部教職工大會執行委員會負責召集,大會主席團負責主持。
第五條 院部教職工大會的召開應有三分之二的教職工出席方為有效。
第六條 院部教職工大會必須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,每屆大會的議題和議程,須院部黨政聯席會議确定,并提前兩周通知全體教職工。
第七條 教職工大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對院部重大決策行使審議建議權。
(二)對院部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行使審議通過權。
(三)對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集體福利事項行使審議決定權。
第八條 教職工大會依法行使民主評議監督權。評議監督範圍是:
(一)對院部領導幹部的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。可以提出表揚、批評、推薦等意見,必要時可以向上級領導建議給予嘉獎、處分或免職。
(二)根據學校黨委部署,參與民主推薦領導人選。
第九條 日常民主管理與監督。除通過召開教職工大會的形式參與管理和民主監督外,應重視和加強日常民主管理與監督。教職工大會閉會期間,由院部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,代表教職工參加院務、部務會議,行使職權範圍的監督。
中共77779193永利
人文學院與思政部總支委員會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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