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文社會科學部部務會議事規則
社科政〔2007〕6号 簽發人:徐其清
人文社會科學部部務會議事規則
為了規範部務會議事決策範圍和程序,協調部黨政關系,保證決策的民主化、科學化、規範化,保證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校、部黨政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精神,結合我部實際,特制定本規則。
一、議事原則
1.堅持以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,認真貫徹上級組織和學校、本部的各項決議、決定。
2.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,凡屬部行政重要問題,必須由部務會集體讨論決定。部務會進行決策時,必須經過充分讨論,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。對部務會決定的事項,按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,由部主任負責組織實施。
3.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,對事關全部發展建設大局和涉及群衆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,應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,對學科、專業規劃等學術問題,應組織專家、學者進行論證、咨詢。
二、議事範圍
1.研究制定貫徹部黨政作出的重要決定的實施意見。
2.讨論審議本部發展規劃及其實施中的重要事項,對學年工作作出部署和總結。
3.讨論審議本部重大改革措施和制定的重要制度。
4.讨論審議本部教學科研、師資隊伍建設、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。
5.讨論審議本部經費管理與津貼發放辦法、人員聘任及獎懲決定。
6.讨論研究本單位行政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。
三、議事程序與要求
1.部務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。會議議題由部主任和書記商量決定;會議一般由部主任主持。
2.凡提交部務會讨論研究的議題,有關方面應作好充分準備,并提出初步意見。
3.凡不屬于部務會議事範圍,或雖屬議事範圍但未經調研、論證和準備的議題,一般不提交會議讨論。
4.部務會與會人員是:黨支部書記、部主任、黨支部委員、教研室主任。秘書列席會議。根據需要,經會議主持人同意,可請其他相關同志列席會議。
5.部務會開會時,與會人員應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。一般情況下,部主任和黨支部書記應同時出席會議。
6.部務會讨論問題,要充分發揚民主,暢所欲言。在讨論中如有重大原則性分歧,應暫緩作出決定,待進一步調研、論證後,再讨論決定。對議而不決,但必須立即執行的事項,可由部主任作出決定并視作具有同等效力,但會議記錄中應明确記載決策過程。
7.部務會表決時,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。表決一般采用口頭表決方式,也可以采用舉手、無記名投票等方式。
8.列席會議人員對議題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,但不參加表決。在其相關議題讨論完畢後,列席會議人員可征得會議主持人同意後退席。
9.每次部務會讨論決定的事項,由部秘書負責記錄備查。
四、決議督辦和執行
1.對部務會讨論研究的内容,未經批準、傳達或公布,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洩露。
2.部務會決議,經會議主持人批準後,由部秘書分别通知到相關的室或責任人,并督促貫徹執行。
3.對部務會形成的決議,與會人員要帶頭執行,不能因意見分歧而有抵觸行為,更不能散布不利于決議執行的言論。
4.在決議執行過程中遇到新問題,或情況發生了變化,執行起來确有困難,相關人員應及時向部主任提出複議要求。在新決議作出之前,原決議效力不變。
5.部務會按照分工,負責有關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,部秘書應按時綜合會議執行情況,并向部主任彙報。
五、附則
1.本規則由人文社會科學部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2.本規則自200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。
人文社會科學部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三十日